当时事发时女受害人已满14岁,但在开庭审理时女受害人养母却拿了一张纸条说这个孩子是她在卫生间里捡来的?
[律师回复]这种情况下,年龄认定需依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来判断,不能仅凭一张纸条确定。一般优先采纳户籍证明等法定证件上的年龄,若有充分证据反驳,才会考虑其他证据认定的年龄。具体分析如下:
- **审查纸条证据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养母提供的纸条若来源不明、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或未经法庭质证,法院通常不会采纳。
- **参考其他证据**:若纸条经质证后被法庭认可具有一定证明力,法院也不会仅凭此确定年龄,还会综合其他证据,如出生证明、防疫保健卡、学籍档案等,这些书证通常能更客观反映受害人真实年龄。若无法获取上述书证,接生人员、邻居等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在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也可作为认定年龄的依据。此外,骨龄鉴定等专业鉴定结论,若能准确确定年龄,也可作为重要证据。
- **遵循年龄认定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