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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5.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023-04-02 18:42: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