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法律咨询 > 齐齐哈尔股权法律咨询 > 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股权咨询 2023.04.02 17:51:04 362人阅读

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齐齐哈尔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若是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2023-04-02 17:53:04 回复

损害国家利益,该委托合同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则合法有效:1,建议,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因此规定了股东的人数上限,上不封顶)相关法条;(五)违反法律。很明显: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采用代持股权来规避“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上限”这一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保障改制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或者合伙企业(最少2人,尽量避免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损害国家,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二)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四条您所说的情况实质是委托代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由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贵单位在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因此代持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委托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该委托合同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则合法有效:1,建议,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因此规定了股东的人数上限,上不封顶)相关法条;(五)违反法律。很明显: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采用代持股权来规避“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上限”这一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保障改制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或者合伙企业(最少2人,尽量避免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损害国家,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二)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四条您所说的情况实质是委托代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由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贵单位在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因此代持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委托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