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2、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对于打架刑事案件立案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打架,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而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一行为,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后果的不同,打架所涉及到的刑事犯罪罪名也会有所不同,在此基础上也会有不同的立案标准。若因打架对一方或多方人身权利造成损害,达到一定严重后果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以上罪名的立案标准一般要求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而若系因打架造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则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中的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并迅速针对受理的案件开展初查工作。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等原因,公安机关需要较长时间开展初查工作。期间,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随时告知。对于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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