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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我来说一说,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层面上,尚无任何一部法律条款规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犯罪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作出了规定,而现在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现象十分普遍,据国家审计署统计,一些部委也存在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所以上至部委,下至基层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现象,究其原因,都是为自身利益或小团体利益驱使,而能做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大多是有一方生杀大权的领导干部,这些人为使自己在仕途上“日上三竿”尽做些形象工程、,以此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更有甚者为自己获得经济利益,而中饱私囊。损害的是群众利益,有许多好的政策,都是为百姓利益着想的,结果却被这些手握大权的人扭曲了,了一方群众,在套取资金数额上,几千万已是平常数额,所以本人呼吁有志之士为维护政策能实实在在地贯彻到老百姓身上,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行为列入国家刑法,予以严厉打击,直至可以判处死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是否做出查封决定,应该根据该物品是否属于涉案物品来决定。
专业解答现行刑法典中无直接针对“套取国家资金”的罪名,需视套取后的行为判定。如个人私自占有,则可能构成贪污罪;若以单位名义分配,则可能涉及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的认定需考虑对社会的影响、侵犯的公法财物、刑事违法性和主观故意。私分国有资产罪则涉及侵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单位实施及处罚直接负责人等要素。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律师解析 我国不存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但有贪污罪,其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该罪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职务的廉洁性。 4、该罪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窃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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