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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自愿认罪是什么

高**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3.30 05:35:45 454人阅读

刑事诉讼中的自愿认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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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2023-03-30 05:37:4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诉讼上的自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或准备程序中,向表示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在法庭外作出的接受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意思表示。  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在法律效力、撤销或反悔的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而且对作出自认的人和人民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作出自认后不具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撤销,人民应依据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而不是此后查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没有上述效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诉讼上的自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或准备程序中,向表示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在法庭外作出的接受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意思表示。  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在法律效力、撤销或反悔的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而且对作出自认的人和人民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作出自认后不具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撤销,人民应依据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而不是此后查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没有上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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