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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是否必须先立案
1、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不一定会进行立案的,只要出现了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则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对于采取留置措施必须立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所以说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先立案,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就进行留置措施。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的具体授权;(四)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也不得由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实施。
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到庭的措施。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由院长签发拘传票。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且由人民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过批评教育后当事人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例如:李老太其儿子王某要求给付赡养费一案,人民先后安排了两次开庭,王某均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这时人民可以采取拘传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的强制措施。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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