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可以构成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偷税罪是数额犯,
1、从主体方面看,只有扣税义务人与纳税人才有可能触犯本罪,因本罪所破坏的是我国税收征管秩序;
2、从目的方面看,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包括不缴或少缴税款。
3、从行为手段方面看,行为人采取了隐瞒、欺骗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采取假报出口等方式骗取已缴纳的税款。
4、从行为后果方面看,行为人只有在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时,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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