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会根据您的标的额收取,具体需要咨询相应的公证处。请问是基于什么原因需要公证呢?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财务做假账偷拿公司100万元人民币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六十一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规定: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按照此标准推算,财务做假账偷拿公司100万元人民币应该判处无期徒刑。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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