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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立下遗嘱,请问什么是遗嘱委托执行人

冯* 吉林-吉林市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22 08:33:07 85人阅读

我叔叔一直都是一个人,几年前被查出有癌症,如今去世了,请问遗嘱中什么是遗嘱委托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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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什么是遗嘱委托执行人有如下回答遗嘱执行人,由立遗嘱人指定。作用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向继承人、赡养人宣布遗嘱。 遗嘱执行人可以就立遗嘱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的目的、原因做些必要的解释。
    对立遗嘱人的遗产无利害关系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受立遗嘱人的委托、指定,就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有权执行遗嘱。

2017-11-22 08: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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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什么是遗嘱委托执行人有如下回答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从上述三种遗嘱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看,立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不指定委托执行人。当遗嘱人没有指定委托执行人,在遗嘱执行时可按照上述三种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确定执行人。

2017-11-22 08:3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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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书遗嘱,他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其效力很容易被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所否定,认为是伪造的。而如果要鉴定真假,则又必须具备能够鉴定的条件,因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这使得做鉴定困难重重。采用代书遗嘱,首先你必须要找两名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见证人,也就是两个社会信誉良好的人;其次,虽然见证人一般信誉良好,但是尽管这样,在实践中见证人们的表现也是飘忽不定的,您想象不到他们会有什么变化。很多见证人,在遗嘱的利害关系人施加一些压力后,甚至能否定见证过程;见证人的记忆也会有偏差,现实中存在两个见证人对当时的关键事实甚至记忆不清的情况;也存在见证人根本不愿意出庭的,甚至在关键时刻向利害关系人提出附加条件。还有一个问题是,代书人、见证人一般都是立遗嘱人的朋友,与立遗嘱人年龄相差不多。而代书遗嘱在日后的诉讼中,为了证明其效力,是需要代书人、见证人出庭作证的。这就又有一个新问题,就是如果需要出庭时代书人或者见证人死亡了怎么办?显然这样遗嘱效力是无法保障的。采用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问题是,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与决定遗嘱效力的法院的要求相脱节。他们在公证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对一些细枝末节问题的错误处理,而导致遗嘱内容的合法性被法院否定;也存在公证人员因为思维僵化,而无法依法公证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公证遗嘱的形式效力无疑是最高的,但是公证人员的法律素养与法院相脱节,无法去全面、合法、妥善地处理每个遗嘱人所面临的复杂情况。无法将公证的效力发挥到最有利于当事人。而且公证人员,并不是律师,如前所述他们不具有出庭经验,无法知道决定遗嘱效力的法院对遗嘱一些细节是如何认定的。因此,公证遗嘱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公证的内容和过程虽然具有很高的程序、形式效力,但很容易导致遗嘱内容不合法,或者遗嘱内容没有真实、完全地反应遗嘱人的意愿,因而不具有执行力,无法实现利害关系人的切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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