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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朱** 台湾-新北市 仲裁咨询 2023.03.26 19:10:43 340人阅读

什么情况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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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023-03-26 19:12:43 回复

仲裁活动中牵涉的仲裁领域分别,可否能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也不相同,从三个方面看该问题。  一、关于“一裁终局”的仲裁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即除上述(一)、(二)款情形外的劳动争议的仲裁均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就产生法律效力,不能撤销其仲裁裁决。  二、实行“一裁二审”的情形  《仲裁法》第64条限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当事人或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诉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仲裁裁决即为失去法律效力。  三、有争议的“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对土地承包纷争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诉讼,进入了诉讼流程后,仲裁裁决应暂时失去法律效力,但案件的处置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仲裁裁决的效力。结果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法院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诉求,即否定了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理所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种是原告撤诉情形,原告撤诉后,纷争案又回到仲裁裁决状态,仲裁裁决应恢复法律效力;第三种是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诉求”,即支持仲裁裁决,在审理经过中当事人的诉求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恢复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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