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且己方承担主要或以上责任的,才需要取得被侵害方(或家属)的谅解(书)。当然,这不是必须要取得的文件,但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取得被侵害方(或家属)谅解的可以在量刑上得到从氦甫份晃莓浩逢彤抚廓轻处分。出具这个谅解书的人很显然是被侵害人。如果被侵害人死亡,则由家属出具。这个家属指的是死者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经常为了防止纠纷,谅解书上需要这三方面的人都签字。
1、只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判处缓刑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2、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3、《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遇到车主与司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或者是基于职务行为关系,或者是基于车辆租赁、借用关系,或者是未经车主允许私自驾驶车辆,或者是车辆被盗抢,或者是因为以买卖等方式转让车辆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每种情况都存在车主和司机的对受害人的外部责任承担以及车主和司机的内部责任分担两个方面,责任的大小又最终会影响到对受害人的实际赔偿数额。
本文所探讨的责任承担,是指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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