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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则和根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好,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二)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四)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二、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授权,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含仲裁条款)的仲裁申请。 2、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当事人在选择、约定仲裁机构时,不因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所在何处而受到地域管辖的限制;也不因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案件的复杂程度如何而受到级别管辖的制约。 3、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自主选定,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即当事人将哪些纠纷交付仲裁,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把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均交由仲裁解决,也可以约定将某项或某几项争议交付仲裁。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当事人在协议中没有交由自己处理的争议,则不能主动审理和裁决。 5、在开庭和裁决的程序中,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诸项权利的集中体现,是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二)仲裁的原则 仲裁的,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仲裁法确立的仲裁的原则,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里程碑。仲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与行政机构脱钩。即仲裁委员会于,与没有隶属关系。这有利于我国的仲裁真正做到具有公正性、权威性。 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对。即作为社会团体的中国仲裁协会,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按地域分别设立的,相互之间无高低之分,无上下级之分,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相互。同时仲裁庭对案件审理和裁决,仲裁委员会不能干预。对仲裁裁决虽然有着必要的监督,但并不意味着仲裁附属于。正如仲裁法规定:“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此项原则是公正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根本保障,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所应当依据的基本准则。 1、根据事实,就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纠纷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的发生原因、发展过程、现实状况以及争议各方的争执所在。 2、符合法律规定,即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 3、公平合理,就是仲裁庭在仲裁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在审理纠纷时应当处于公正地位,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同时公平合理还意味着,在仲裁中所适用的法律对有关争议的处理未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采用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作法,即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判别责任。这样做既体现了与诉讼相区别,也是仲裁的基本精神所在。
专业解答仲裁委员会内部裁决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回避原则,先行调解原则,一次裁决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等原则。对于民事纠纷申请仲裁处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要有仲裁协议,且当前的民事纠纷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等。
专业解答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制度逐渐完善,法律体系渐渐完备,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渐渐提高。国家为了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的质量,及时处理群众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出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专业解答第一条 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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