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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可知,在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其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另外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从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此时,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2023-03-22 19:45: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