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谋虚伪与恶意串通并非同一概念,两者的主观因素不同,就通谋虚伪而言,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当事人的通谋虚伪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就恶意串通而言,当事人存在恶意为基本前提。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的概念不同。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通谋虚伪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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