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年人如果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是需要有监护人监护的,老年人可以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指定监护人,如果没有的指定的,由配偶、子女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监护资格是民法理论上的概念,我国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监护资格包括了监护能力,但不限于此。监护资格即确定监护人是否能够胜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工作的重要问题。对于监护资格,外国法律多数有所规定,特别是规定了不能成为监护人的情形但规定不尽相同。选择监护人的条件,一般有监护人品德,与被监护人关系,个人能力等等。不能成为监护人的消极条件包括: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破产的人(外国法律有个人破产制度) 4、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或其他利益造成危害的人; 5、正在被刑事处罚者,曾经被免去法定代理人资格的人 6、其他不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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