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制度相较于诉讼制度来说,具有快速裁决、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仲裁费用高于诉讼费用、仲裁规则相较于民事诉讼程序更灵活,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其生效裁决还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才能强制执行等特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不公开审理。我国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公平、公正。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原因如下第仲裁是由仲裁庭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第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员在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指定。
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从事;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
五、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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