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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2017-11-20 07: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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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具体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2017-11-20 07:2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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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体现在:说简单的《民法通则》就是在我们国家民事立法水平和技术还不够成熟,但是由于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出于立法考虑制定出来的临时性的《民法典》的总则部分,这样一来分则就只能暂时性的分门别类的出现在公司、物权、婚姻家庭等一系列法律之中,虽然很不统一而且也水平不够,但毕竟是上世纪80年代那个时代,至于民法总论,其实还就是民法总则,但大多数时候用在学理上而不是立法之中。现行民法通则将与民法总则一并实施,有冲突的地方以民法总则为准,过去的民法通则既有总则内容也有分则内容,这次实际上就是出台一个新的总则。
2020-12-09 11:18: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