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资本可以认缴,也可以实缴。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股东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为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可以了。实缴登记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入这个数目的资金,实缴资本到位,公司才能登记设立。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降低开办企业的门槛和成本,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但认缴并不等于可以不缴,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额度、认缴期限等认缴办法缴纳出资,否则其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在原来的实缴登记制下还是在现行的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均应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已经缴足或者已经缴足了多少。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按实缴缴纳还是认缴缴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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