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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期间满2年,可以申请2\\\\\\\.5的赔偿吗?

ask****443 广东-东莞 劳动关系咨询 2023.03.20 19:34:08 397人阅读

公司通知期间满2年,可以申请2.5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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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哈,尊敬的咨询者,对于您向我咨询的内容,是属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话,您不必担心,您可以直接向您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维护您的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知道以上的回答能否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您继续追问,或者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的咨询,直至您的法律问题得以解决

2023-03-21 09:3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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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的是什么案件U

2023-03-21 10: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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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无合同约定可以申请

2023-03-20 19:3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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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49416条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2

2023-03-20 19:3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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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相关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2023-03-20 19:3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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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详细咨询处理问题

2023-03-20 22:0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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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公租房住满五年后,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由原售价+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年后买下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无需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未付款面积仍需按规定缴租。
二、需要注意的是:
1、私人对公租房无产权、继承等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参与分割继承。
2、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使用权人的同意,如原承租人去世,符条件的共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扩展资料: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使用与退出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你好,满五年跟满两年都是针对营业税的征收,以前是满五年才免征收,今年4月新政策满两年就免征收,但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条件是满五年唯一住房免征收,满两年唯一住房只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是照样要征收的!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豪宅的征收,不满两年的是全额征收,满两年以后就是差额征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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