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关于超过仲裁时效的裁定书法院应当受理你的起诉。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你对此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受理后会对仲裁时效进行审查,如果有时效中断、中止事由,你应当向提出。如果没有中止、中断事由,申请仲裁期限确实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人民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建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法人情况下,应当尽快维权,并保留证据。
一、所说情形,仲裁协议有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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