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郑州名誉毁谤法律咨询 > 想问一下如果在网络上匿名骂人算是违法行为吗?

想问一下如果在网络上匿名骂人算是违法行为吗?

ask****927 河南-郑州 名誉毁谤咨询 2023.03.20 14:10:06 453人阅读

想问一下如果在网络上匿名骂人算是违法行为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郑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68条

匿名骂人属于违法行为,可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对其进行处罚,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

2023-03-20 16:51:42 回复
咨询我
180371167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9003条

您好 情况严重可以构成

2023-03-20 14:15:02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014条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2023-03-20 14:14: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通过纪委监察部网站进行匿名举报。具体做法是:进入纪委监察部网站,进入“我要举报”栏,找到你所在的省或直辖市,认真阅读“举报须知”再点“我接受”,选择“匿名“栏,按所列的举报表格填写相关举报信息。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不能捕风捉影,要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等,举报事项内容清楚翔实,还要提供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纪委监察部网站优先受理实名举报。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七)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意见】
当下,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由于实施侵害行为的个人或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是虚假登记,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无疑起到一种威慑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的而数量日益增加,随之增加的是网络犯罪的比例。网络实名制政策的提出是一种必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于网络身份管理,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会给网民带来压力,限制了言论自由,网络实名制使网民因批评言论受到威胁,甚至“跨省追捕”,选择压制表达自由,不利于网络民主和网络监督的实现。支持网络实名制的主要理由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避免匿名网络成为实施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工具。
网络实名制争论的实质,就是做一道针对网络的民主价值和网络的秩序价值的选择题。立法行为,是对各项法律要维护的不同价值之间做出平衡,是否可以兼得民主(或自由)价值和秩序(或安全)价值,在两种价值相互冲突不可避免时,怎样取其重者、舍其轻者,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任何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绝对的自由会导致绝对的不自由。如果允许一个人在某方面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可以以此侵害他人的利益而不会被追究,那么,这个人的这项自由就会导致他人的不自由。这就是绝对自由的不可实现性。因此,只有法律之下的自由才是可实现、有意义的自由。从法理上讲,一个人的自由必须以法律作为边界,任何损及他人正当利益的自由都必须受到约束。
  网络自由也不能是绝对的。在匿名的网络环境下,容易给人造成心理上的“黑屋子效应”,也即人们在无人监管的条件下会无视法律和道德而为所欲为,这才是真正可怕的事情。现在的网络世界,为色情、暴力、客观上提供了藏身之地,成为违法犯罪的重大隐患。不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而且,网络上也在传播着各种各样的犯罪手段,成为青少年染习犯罪经验的罪恶之源。网络犯罪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这一次,国家出台网络后台实名制,应该是出于这样的趣旨,这也是政策面更趋向于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表现。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所谓的网络实名仅仅是后台实名,也即入网登记实名。这在有线网络在多数地区是早已实现了的,影响变化不大;只是对使用无线网络和手机上网的群众,才体现出实质性的约束。可以看出,政府在加强网络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的自由和隐私,也使得公共安全和网络自由在价值上实现了适度平衡,既能防止网络犯罪,又能在相当程度上保护公民自由和民主监督。总体而言,可谓利大于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金
53323人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诉讼案件的中的常见诉求,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的呢,那么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规定内容是什么,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侵害名誉权
18988人阅读

名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大家知道侵害名誉权如何赔偿呢?关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名誉权
301167人阅读

名誉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自身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大家对名誉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名誉权的知识。

侵犯名誉权
657419人阅读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等等形式,而对于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