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时期以来,市面上药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假药呈泛滥之势,令有德商家防不胜防、无辜群众深受其害。 为此,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专门进行了修正,加大了处罚力度,使之成为了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的重刑之一。 那么,如果卖了假药而不知情,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对此,必须分析“销售假药罪”这一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根据最新的“二阶层客观刑”,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等5个方面所有的违法事实。也就是说,其中只要有一项没有认识到,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对于不知情而销售假药的情形,行为人如果确实不知道“假药”存在,就不可能具备“销售假药”的故意,进而不可能成立“销售假药罪”。 因此,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因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不构成该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此时,行为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当大胆进行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满足《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是假药。那销售假药是怎么处罚的呢我国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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