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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涉外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王* 广东-东莞 仲裁咨询 2023.03.20 05:09:27 446人阅读

不服涉外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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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销。
2、申请不予执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一方,通常是被裁决承担履行义务一方,在存在仲裁程序有重大错误的前提下,又没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时,其另一方申请执行裁决时,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起不予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一旦仲裁裁决出现违反民诉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时,法院经审查成立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撤销或不予执行申请只要理由一致的,仅仅一次可以得到法院的实际审查,这也是防止当事人故意用法定程序,拖延裁决的执行。

2023-03-20 05:10:27 回复

可以。仲裁司法实践要求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建立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解决我国仲裁中存在问题的需要。我国仲裁法司法解释一方面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规定不可上诉。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是绝对意义上的“一裁终局”,它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同时,也表明《仲裁法》对不当的撤销程序裁定没有相应的司法救济办法。另一方面,为了规范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程序,现行仲裁立法确立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一方面在撤销期限上造成拖延,与仲裁自身的效率价值相矛盾,另一方面,用立法的形式限制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不符合仲裁制度的立法趋势。因此,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仲裁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撤销裁决报告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实现仲裁的程序效率与公正。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但为了保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我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即有权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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