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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以搞对象为由

ask****481 天津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1.19 14:49:45 145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以搞对象为由,以结婚为目的从我这拿走十几万,全是信用卡和网贷,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和红包记录,现在我找不到他,他连见面都不肯,只有微信能联系到他,这算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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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被告主体不明确至少你的还有他身份证号,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017-12-15 07:35:43 回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罪。  
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怀孕的,如果需要打胎的,关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双方及其监护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行到提讼。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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