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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还能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1、债务转让后是否还能向原债务人追讨,需要看债务人是否已经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不可以再向原债务人追讨。2、如果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债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债务转让后是否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需要看债务人是否已经退出债权债务关系。1、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可知,债务人已经不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2、如果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债务加入),则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与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经债权人同意生效,则原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在协议生效后,债权人只能找新的债务人承担责任,原债务人无需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所以转让股权后不能要求原股东承担债务,但原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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