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责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且当事人无法自行举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违反了不得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法定义务,譬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
二,存在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包括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等遭受侵害;患者因此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以及患者或其近亲属遭受的精神损害。譬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与诊疗行为发生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三种情形: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对此,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1、以下因素,是医疗过错相关的: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标准。即医学标准、医疗技术标准和医疗行为标准;医疗水平的地域性;医疗过错的其他相关因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相关内容,例如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多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以及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医患关系目前还未缓解,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切矛盾纠纷谈好后,一般会签订医疗纠纷协议书,事情才会告一段落,那么医疗纠纷协议书的模板是怎样的,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当今社会,医疗纠纷是非常多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并且是医院的责任时,医院就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这个时候很多人都想来知道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因此,律图小编下面为大家介绍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知识,给大家阅读。
如果由于医生的原因发生了医疗事故时,医院是肯定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并且赔偿的数额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那么大家知道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