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已经过世10年了,表哥在婚前继承房产经过公证了,只是没过户,现在要和表嫂离婚,请问法定继承人10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属于婚姻期间所得吗?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此规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的内容,以及遗嘱生效等,都必须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在实际生活中,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往往不同,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一种法律事实,不能人为地变动。遗产分割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因此,不能把遗产分割的时间当作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任何请况下都要把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作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本案来说,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产显然不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因为男方父亲死亡时,双方尚未结婚,此时男方已经取得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只不过尚未过户登记,但并不影响其所有权归属。
2017-11-18 11:35:1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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