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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是

张* 湖北-黄石 房屋租赁咨询 2023.03.05 03:47:25 391人阅读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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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五)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47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023-03-05 03:4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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