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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朋友说到股权代持,但是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所以想请问一下,股权代持非法集资是什么?他的具体内容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股权代持非法集资: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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