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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农民工,有没有法律规定

唐** 湖南-娄底 劳动关系咨询 2023.02.23 12:00:39 440人阅读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农民工,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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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租赁合同纠纷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有隶属关系。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在实际工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第一百八十一条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损害赔偿案件适第一百二十七条合同监督机关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第二百五十八条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的成立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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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2:0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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