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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五年八月十五那天借了我三欠块钱

ask****924 湖北-黄冈 债务纠纷咨询 2017.11.15 22:25:41 63人阅读

朋友一五年八月十五那天借了我三欠块钱,说一个月内还我,结果从那天起他就一直躲着我不还,我们没有写欠条,只有聊天记录和短信作证,还有三个证人,他家里也承认但就是不帮还,家里说他几乎不回家,叫我跟他要,但我找不到他,他电话也不借信息也不回,我想走法律程序,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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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101条

您好,法律上有公告送达程序,只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对方名下有财产,您通过起诉获得生效胜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拿回钱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对于起诉方面的文书如何拟写以及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我需要了解具体的案情才能够准确地判断,建议你直接来电跟我说一下具体遇到什么障碍,我可以给你详细指导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7-11-16 16:39:03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2721条

您好,有没有转账凭证,建议来电免费咨询

2017-11-16 21:11:34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2563条

你好,具体欠了多少钱?

2017-11-16 08:28:04 回复

不适应,涉嫌单位行贿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定罪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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