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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蒲* 河南-信阳 税务信息查询咨询 2023.02.17 12:49:38 450人阅读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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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有以下内容: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3-02-17 12:5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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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税收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税收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相关文件有如下规定:如果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共同上级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向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已撤销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申请复议等。

    2024.08.03 28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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