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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房产继承人之一失踪怎么办

巩* 辽宁-铁岭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13 16:07:32 8人阅读

我有个亲戚,去广州打工之后就一直音信全无,现在他爸爸去世了,所以我想知道房产继承人之一失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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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于房产继承人之一失踪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在,只是部分人找不到,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能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可以向公安报失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

2017-11-13 16:2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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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对于房产继承人之一失踪的回答如下。
1.若继承人中有一人失踪多年,可以将情况登报找一下他,限定时间来参与继承事宜。若失踪四年以上,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继承人宣告死亡(要求失踪4年以上),法律效果是该继承人在法律上死亡,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它的继承人继承。
2.如实在找不到下落,可问问有关部门,可否考虑由他的儿女代位继承他应得的部分。
3.。办理继承手续,几个继承人均要到场。如果其他几个愿意让给一位继承(或折价给其他几个继承人),则其他几个继承人要写书面放弃继承的材料才能办理继承手续。

2017-11-13 16:08:32 回复

因为现在有一继承人找不着,所以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各自应该享有的份额,几个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由一个或几个人出钱买下该房产,或者由法院拍卖该房产。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形式确定你享有的财产份额,按照物权法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设立物权,有法院生效判决,可不办理房产登记。

以下是对于房产继承人之一失踪的回答,希望帮到你的
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1,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
2,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如果继承人之一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4,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5,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
B,房屋遗产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1,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3,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以下是对于房产继承人之一失踪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按正常继承顺序继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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