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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可以推翻拆迁合同吗?借条利息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ask****113 江苏-常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7.11.12 22:55:15 2人阅读

拆迁方可以推翻拆迁合同吗?借条利息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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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rn根据国务院305号令的规定:rn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rn(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rn(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rn(三)租赁房屋。rn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rnrn拆迁补偿rn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rn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rn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rn
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rn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rn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rn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rn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rn
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rn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rn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rn相关法律《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7-12-12 17:4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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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拆迁时新建房与翻建房,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所述:
房屋改造(翻建房)分为楼房升高,墙改梁,内墙改梁,夹山改梁,框架房改造,打立柱,打大梁,房屋加固,桥梁升高,新增大梁,檐梁,圈梁,仓库改造,门店扩大,旧房改客厅,外框架整体改造,墙体打立柱和加圈梁。
而新建的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未推出之前,有许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1、如果政府方单方面要推翻原协议,那么政府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你们不理睬就行了,如果到时对方不履行协议,你们依据协议起诉就行了。
2、如果说协议无效,一般来说,这只有一种情形,那就是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本身是违法的。如果真的是这样,则政府和房地产方一般也是不会主动提出来的,因为这主要是他们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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