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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若是男女双方的祖辈是直系亲属,那么提出的结婚请求是一定会被当地的民政局驳回的。如果男女之中的任何一方患了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此时虽然并不是一定不能组成家庭,但是为了后代的健康考虑,一般医生、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都有可能会建议双方慎重考虑。
2023-02-10 17:4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