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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具体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1、夫妻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时间不足5年的,法院不会对该套房产进行分割,等到夫妻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房屋再行分割。2、夫妻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其房屋的分割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交给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经济适用房申请回购的范围经济适用房若购房人未满5年的限制年限,而因各种原因转让的,可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的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并且提交原来的购房合同以及其他的材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入户去踏勘并确认套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都结清了之后,就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回购价格确定回购的价格是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且结合折旧跟物价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折旧按照每年为2%来计算,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时起到回购之时止。物价水平则按市统计局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来计算。3、回购资金保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仍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出售的。符合住房房源要求的,就可变更性质调整为廉租房或是公共租赁住房。回购资金原则上是由主体自筹或是通过银行贷款来筹集。经济适用房退房的注意事项经济适用房的退房手续需要夫妻双方都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购房协议及缴款的凭证,然后到市住房办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科室去办理退房,退款的时限一般根据开发的建设单位的财务流程来定,一般是为一个月。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摇号选房,购房,登记。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如下所示:流程: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材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专业解答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协商解除、单方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终止以及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等。 此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也可适用。具体适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解答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协商解除、单方无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终止以及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等。此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也可适用。具体适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怎样分割,具体规定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1、建造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2、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3、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国家采用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方式,责令开发商限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城市居民。4、经济适用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
律师解析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 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3、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形。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满5年的,可以按照政府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取得完全产权。此时,购房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购买,此为强制性规定。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放弃回购,购房者则无权私自转让房屋,否则后续亦无法过户登记给其他人。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出具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房者方可将其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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