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民商事仲裁与其他民间性质的解决纠纷方式最显著的不同,在监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使仲裁裁决得以实现。但是,如果义务大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所以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由于仲裁机构不具有实施法律上的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只能通过国家的审判机关来强制实现。
(1)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①裁决必须具有执行的内容。仲裁裁决在种类上有确认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确认裁决,有变更法律关系的变更裁决,还有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给付裁决。在这三种裁决中,只有给付裁决,即裁决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具有执行的效力,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②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中,只有当事人提出执行的申请,法院才能开始执行程序。
③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执行申请应当在1年内提出:如果双方是单位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期限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向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执行。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向义务人发出限期履行义务的通知,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经济仲裁机关是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存在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裁决决定履行相应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还要向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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