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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是,农村村民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米以内。
4.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米。
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023-02-06 18:14: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