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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李* 内蒙古-通辽 劳动保障咨询 2023.02.01 13:14:34 373人阅读

福州市台江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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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法律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3-02-01 13: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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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台江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申报条件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2024.06.07 598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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