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变更委托人有哪些途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委托人有哪些途径
如果要变更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者提出口头通知。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哪些:
一、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的义务。做为委托人,在居间人完成居间事务并取得成效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2、有偿付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按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寻找到合同的机会和介绍活动后,对于此间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居间人。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委托人有哪些途径
如果要变更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者提出口头通知。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哪些:
一、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的义务。做为委托人,在居间人完成居间事务并取得成效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2、有偿付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按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寻找到合同的机会和介绍活动后,对于此间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居间人。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更委托人有哪些途径
如果要变更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者提出口头通知。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哪些:
一、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的义务。做为委托人,在居间人完成居间事务并取得成效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2、有偿付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按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寻找到合同的机会和介绍活动后,对于此间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居间人。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内容包括些什么,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规定有哪些,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规定了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那么什么是驰名商标呢,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又有哪知识呢,那么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驰名商标保护期限是什么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大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三个方便,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新商标法全文有关知识,那么最新商标法全文内容有哪些,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以及新商标法全文等内容,希望这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有时就会涉及到商标授权的有关内容,那么究竟什么是商标授权呢,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有什么联系呢,商标如何授权?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的区别是什么?快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商标转让、商标许可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那么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多久,商标许可合同模板怎么写?在发生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时要怎么处理呢,商标许可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商标许可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