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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交通事故诉讼怎样举证

严* 四川-巴中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 2023.01.30 13:08:23 334人阅读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交通事故诉讼怎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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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需下列证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证据;
(二)受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提起诉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及受害人死亡证明;
(三)受害人伤残的,可以提交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四)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车辆维修费等单据;
(五)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六)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3-01-30 13:09: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知识延伸:
离婚案件管辖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五、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离婚案件:
①婚姻关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文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五、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离婚案件:
①婚姻关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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