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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法集资类犯罪主体有哪些呢?

孙** 上海-奉贤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9 17:54:10 17人阅读

我的一个叔叔很单纯,被别人骗去做了非法集资,现在被抓了,请问非法集资类犯罪主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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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只要是满年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此罪,当然法律同时规定单位也是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主体。

2017-11-09 18:0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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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非法集资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以上是非法集资类犯罪主体

2017-11-09 17:55:10 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此种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但二者之间的犯罪构成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社会危害性相差悬殊,因此在判处的刑罚上有较大差别,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害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取的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集资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经营活动,而是进行挥霍或者携款潜逃回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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