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妨害作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就“妨害清算罪”而言,该罪名易使人误认为所侵害的主要客体为清算制度(秩序),而且没有准确概括出刑法第162条具体罪状的本质特征及立法保护目的,立法重点保护的(主要客体)是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法条中也是以“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作为本罪成立既遂的标准。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妨害清算行为,都构成本罪,对清算有重大损害的妨害行为,但并没有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显然不能以本罪论处。以上就是妨害清算罪既遂问题的相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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