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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存在问题有哪些?

贾** 黑龙江-牡丹江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3.01.28 17:29:41 383人阅读

水污染防治法存在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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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目标偏低、且概念模糊2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
3、未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
4、未明确规定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
5、《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予以保护,这是对水源地水质保护的一个重要突破
6、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补偿政策。

2023-01-28 17:30:41 回复

您好,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的主体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水是我们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现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缺水,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减少水资源污染,要想更好的维护水资源建立一部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由此我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作为我国的每一位公民个单位都应该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主体有所了解,从而减少水污染的现象发生。
一、水污染防治法的主体
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及领空,也就是说,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内陆水体的污染防治。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
2、执法主体一般规定的是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具体有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来执行。
二、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1、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
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
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如电镀废水闭路循环,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再用于洗涤。
第三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尽量使流失在废水中的原料和产品与水分离,就地回收,这样既可减少上产成本,又可降低废水浓度。
第四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避免因降水或径流的冲刷、溶解而污染水体。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
第一在制定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考虑水体污染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
第三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标准。
第四同行业废水应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
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
3、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
第一设立国家级、地方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保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环境、保护水源。
第二颁布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的具体条例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的主体主要是我国境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遵守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水资源也可以维护好环境卫生,对我们人类后代以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对他人和自己的监督,一旦发现有污染水资源的现象发生,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养扰民,导致邻里纠纷的事情在城市住宅区比较突出,涉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1《侵权责任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白天音响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你可以就上诉法律规定与主再次协商,甚至请求物业管理介入处理,还不行的话,可以向辖区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养扰民,导致邻里纠纷的事情在城市住宅区比较突出,涉及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1《侵权责任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白天音响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你可以就上诉法律规定与主再次协商,甚至请求物业管理介入处理,还不行的话,可以向辖区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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