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可以
1、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者的区别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当事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是债的相对人,有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债权的全部让与转让的只是债权,债务还在,还要负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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