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员工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应按参保人的月工资申报,如果参保人月工资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工资的,按最低缴费工资标准计缴社保费;高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实际工资计缴社保费。
2011年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下限1818元/月,上限为9090元/月;
工伤保险基数范围:下限1300元/月,上限为12303元/月,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下限1300元/月,上限为12303元/月,
生育保险基数范围:下限2460元/月,上限为12303元/月,
医疗保险基数范围:下限2461元/月,上限为1230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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