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在研究关于探视权的问题,但是他遇到了一点麻烦,所以问问子女探视权协议的内容?
近日,集团下发了2017年董事会规范运行考核办法,强化对各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子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制度建设、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决议执行、问题整改等五个方面,并与各子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绩效挂钩,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扣10%的绩效考核分;考核得分在70-75分的,扣8%的绩效考核分;考核得分在75-80分的,扣6%的绩效考核分;考核得分在80-85分的,扣4%的绩效考核分;考核得分在85-90分的,扣2%的绩效考核分;考核得分在90-95分的,扣1%绩效考核分。
2017-11-08 08:34:31 回复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子女探视权协议: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专业解答依照协议优先的准则,爸爸妈妈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准则,依据夫妻两边的实际情况,确认具体的探望时刻和方法。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应该注意: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专业解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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