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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他的土地又重新续租或续签,该国有企业提出它所有土地到期不再续租,租赁6年后到期,国有企业土地?

ask****493 广西-来宾 土地承包咨询 2023.01.17 09:50:44 494人阅读

国有企业土地,租赁6年后到期,该国有企业提出它所有土地到期不再续租,但实际他的土地又重新续租或续签,唯独一块土地到期后不租,这块土地已经建了临时建筑,他们公司就是不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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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11:38:42 回复

可以只转让土地使用证,转让之后由新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过户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
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
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销售确认书原件;
  1
3、土地使用权交易销售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
4、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出住。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出住。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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