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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生产假药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张* 陕西-汉中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3.01.14 09:29:01 304人阅读

哪些行为属于生产假药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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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1-14 09:3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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